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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思| 约翰·塞尔:当代美国哲学

约翰·塞尔 楞个想 2022-09-24

在美国,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研究人员要大大少于其他人文和社会科学,如社会学、历史学、英语和经济学等。尽管如此,美国哲学仍纷繁多样。这种多样性可以从专业哲学家们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清楚地看得出来。他们每年在许多专业哲学期刊上发表大量文章,并出版大批著作,以表达自己不同的观点。美国的两千多所大学几乎都设有哲学系,专业哲学家的数量因此也颇为庞大。

由于这种多样性,要我对这一学科作整体概括肯定会有所偏失。这一学科过于庞杂,实非一篇文章所能道尽。另外,不论是我还是别人,只要是积极地参加当前的争论,其观点都必然要受到自己兴趣、信仰或信念的制约。要我做出一个“客观的”描述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下面所要做的,不是打算对当代哲学界作一番中立的、不偏不倚的描述,而是想介绍一些我认为重要的当代哲学的发展情况。

当代美国哲学虽然极其多样化,但其中仍有一些主题可寻。如今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流派是所谓的“分析哲学”。全美最好的哲学系毫无例外地都是由分析哲学统治着,全美主要的哲学家中不被列为分析哲学家的也屈指可数。像现象学、古典实用主义、存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这样的一些不属于分析哲学的哲学流派的信奉者,都感到必须和分析哲学联系起来才能确定自己的立场。其实,非但美国如此,在包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内的整个英语世界,分析哲学都是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流派。这种情形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也是如此,并且正日益普遍地波及德国、法国、意大利以及整个拉丁美洲。我本人发现,所有这些地方的听众都既富有学识又在专业上训练有素,我都可以给他们讲解当代分析哲学。

1.1. 分析哲学
那么,什么是分析哲学呢?简单地说,分析哲学主要关心的是意义分析。为了说明这一事业及其含义,我们首先需要简述一下它的历史。虽然美国的分析哲学如今在世界上独领风骚,但这种哲学探讨方式的起源却是在欧洲。分析哲学主要是建立在弗雷格(Gottlob Frege)、维特根斯坦、罗素、摩尔(G.E.Moore)以及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维也纳学派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思想之上的。追溯得更远一些,人们可以看到,分析哲学乃是伟大的英国哲学家洛克、巴克莱和休谟的经验论以及康德的先验哲学的自然产物。甚至在古代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人们也可以看到分析哲学方法的许多主题和预设。我们可以这样来概括当代分析哲学的起源,即当认识论中的经验主义传统以及康德的基础主义理论与19世纪后期弗雷格发明的逻辑分析方法和哲学理论结合起来时,分析哲学便应运而生。弗雷格在对数学基础的研究过程中,发明了现代符号逻辑学,并建立了一种博大精深的语言哲学。尽管弗雷格关于语言和数学的许多具体观点已被人抛弃,但它的研究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至少是因为:第一,他发明了现代逻辑,尤其是谓项演算,从而给了我们一种基本的哲学分析工具;第二,他使得语言哲学在整个哲学领域中占据了中心地位。从分析哲学的观点看,弗雷格的理论乃是19世纪所取得的一项最重大的哲学成就。弗雷格的逻辑分析方法后来在摩尔和维特根斯坦的日常语言分析中被发扬光大,并在20世纪50年代兴盛于牛津大学的语言哲学学派中得到了最好的运用。总之,分析哲学试图将某些传统的哲学问题与现代方法结合起来。

分析哲学从来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它具有内在的自我批判精神,而且其实践者也总是向自己的预设和结论发出挑战。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为分析哲学确定一个中心时期,它大体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的逻辑实证主义阶段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语言分析阶段。我们可以认为,这一历史时期的那些主要学说不但决定了分析哲学的过去,而且决定了分析哲学后来的发展。

在这一中心时期,限定分析哲学的是一个研究纲领和相信有两种语言学区分。两种区分:一是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间的区分,一是描述语句与评价语句间的区分。研究纲领则是一个传统的哲学研究纲领,它试图为诸如语言、知识、意义、真理和数学等哲学所思考的现象寻找基础。了解分析哲学在过去30年中的发展的方法之一,是将其视为对这两种区分的逐渐抛弃,以及不再将基础论(foundationalism)作为哲学的基本任务。但是,在这一中心时期,这两种区分不仅有助于说明分析哲学的主要信念,而且对于那些接受这些信念和研究纲领的人来说,这两种区分规定了哲学本身的性质。

1.1.1. 分析与综合
分析与综合命题间的区分,被认为是这样两种命题间的区分:一种命题的真伪属于定义或意义问题(分析命题),另一种命题的真伪不仅关系到词的意义,而且关系到这个世界的事实(综合命题)。诸如“三角形是有3条边相连的平面图形”、“所有的单身汉都是未婚的”、“妇女是女性”和“2+2=4”之类命题,都是分析性真理的例子。在这些命题中,每种命题的真实性都完全是由其意义决定的。对它们所含语词的定义,使这些命题是真实的。这种命题的真伪可以先验地知道,在每一种情况下,它们表达的都是必然真理。认为“分析的”、“必然的”、“先验的”和“同义反复的”这样的语词具有共同的指涉范围,是中心时期分析哲学的特征。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综合命题,如果它们是真的,则其事实性是在于经验事实,而不仅仅在于定义,因此,诸如“美国的女人比男人多”、“单身汉会比已婚男子死得早”都被认为是“综合命题”,如果它们是真的,则它们表达的是凭借归纳得到的、与语言无关的关于现实世界的经验真理。据此观点,这种经验真理决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因此,对于那些持此观点的哲学家来说,诸如“归纳的”、“综合的”、“偶然的”和“经验的”之类词语,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共同的指涉范围。

根据上述概念,逻辑实证主义运动有一个含而不露的基本假设,即一切有意义的命题不是分析的就是经验的。实证主义者希望在科学和日常生活的有意义命题与形而上学和神学的无意义命题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他们宣称,一切有意义的命题不是分析的就是综合的:逻辑学和数学之类学科是分析的,经验科学和许多常识则是综合的。那些既非分析的也非综合的命题原则上是不可证的,因而被认为是无意义的。实证主义者的口号是“证实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一切有意义的命题不是分析的就是综合的,综合命题在经验上是可证的。这一口号有时还被缩略成一句甚至更加简单的战斗呐喊:命题的意义就是其求证方法。 

1.1.2. 评价与描述的区分
在实证主义者眼中同样重要的另外一个区分,是那些在字面上可真可假的陈述与那些不是用来表达真伪、而是用来发泄情感的陈述之间的区分。例如,“盗窃罪的发生率在过去10年中有所上升”就是一个描述性陈述。“盗窃是错误的”则是一个评价性陈述。实证主义者宣称,许多以有意义的命题形式出现的陈述,实际上并不是用来陈述可证明为分析或综合的命题的,而是被用来表达情感。伦理学的命题看上去似乎具有认知意义,但其实不是;它们只有“感情”或“评价”意义。科学、数学和逻辑学的命题以及许多常识都是描述性的,而美学和伦理学的陈述以及大部分宗教陈述则都是评价性的。重要的是,根据这一概念,严格地说,评价性命题并无真伪可言,因为它们既不能证明是分析的,也不能证明是经验的。两种区分实际上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中被归入某一方的一切陈述,在描述与评价的区分中全部被归入描述性一类。 
由上可见,这两种区分无论对于界定分析哲学的特征,还是界定语言与现实间的关系,其重要意义无论怎么说都不嫌夸张。区分描述性命题与评价性命题的关键成果是,一些传统的哲学领域,如伦理学、美学、和政治哲学等,实质上已被作为无认知意义的领域取消,这些领域中的大多数命题都被视为无意义的情感表达,因为严格说来,它们是一些与真伪无关的陈述。由于哲学家的目标是陈述真理,而评价性陈述又无法证明其真假,所以,哲学不能把做出评价性陈述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哲学家可以分析评价性语词的意义,可以检查这些语词之间的逻辑关系,但他们去不能以哲学家的身份在美学、伦理学或政治学中做出一级评价(first-order evaluation),因为严格说来,这些一级评价是没有意义的。它们或许有某种次级的派生意义,即所谓的“感情意义”,但却没有科学上可以接受的认知意义。 

如果说哲学的任务是陈述真理而不是提供评价,那么哲学的主题是什么呢?由于哲学家的方法不是经验科学的方法,因为他们的方法是先验的而不是经验的,因此他们的目标不是陈述关于世界的经验真理。这种命题是专门科学的命题。所以哲学家的目标是陈述关于我们的语言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分析真理。在这一时期,哲学的任务就是进行概念分析。的确,对于接受这一观点的大多数哲学家来说,哲学与概念分析是一回事。如果说传统哲学家把探讨真、善、美和正义的性质作为自己的使命,那么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分析哲学家则把分析“真”、“善”、“美”和“正义”这些概念的意义作为自己的任务。从理想上说,对这些及其他的哲学上有意义的概念,如“知识”、“确定性”和“原因”等的分析,应当给这些概念的运用提供必要且充足的条件。他们将此视为对传统哲学的合法继承,不过,这一继承却清除了那些曾经辱没了传统哲学名声的胡说和混乱。
如果我们把“哲学实质上是概念分析”与“哲学的任务是为知识提供可靠基础”这两种假设合而为一,那么对于实证主义者来说,其结果就是:哲学分析大多倾向于还原论性质。举例来说,分析的目标就是要揭示经验知识是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的,是如何最终可以还原到我们的经验材料,即所谓的感觉材料的。(这一观点被称为“现象论”)或者说,关于精神的陈述的基础是并最终可以还原到关于外在行为的陈述(行为主义)。必然真理同样是建立在由定义表示的语言惯例的基础之上的(约定论);而数学的基础则是逻辑学,特别是集合论(逻辑主义)。在所有情况下都可表明,某种在哲学上比较费解的现象,可以在某种较不费解的现象中找到可靠的基础。其实,做这种分析的理想目标就是要说明,费解的现象完全可以被还原到较不费解的现象。“现象论”的本意也就是要给科学一个可靠的基础,因为它可以证明,科学是建立在我们的感觉材料基础之上的。由于还原的形式是分析或定义式的,所以结果就是,可以把关于经验现实的陈述翻译成关于感觉材料的陈述。同样,在行为主义看来,关于精神现象的陈述可以被翻译成关于行为的陈述。

在以概念分析作为哲学目标的分析哲学家阵营中有两大流派。一个流派认为,不论是作为哲学分析的工具还是题材,日常语言一般说来就足够了。另一流派则认为,用日常语言根本不足以达到哲学的目的,并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混乱。因此,这派哲学家认为,我们应当运用现代数理逻辑来分析传统的哲学问题,更重要的是,用它来创立一种逻辑上完美无缺的语言,以达到科学和哲学的目的。在这种语言中,甚至连那些传统的混乱都不会发生。这两派之间虽然从来未有严格的区别,但确实存在两大倾向:其一强调日常语言哲学,其二强调符号逻辑。不过,两派都承认哲学的目标就是进行概念分析,因此哲学从根本上有别于其他学科;他们认为,哲学是一门二级学科,它一般性地分析语言的逻辑结构,而不涉及关于世界的一级真理。哲学在题材方面具有普遍性,恰恰是因为它除了以其他所有学科或常识的话语为题材外,没有任何特定的题材。
这一思想所导致的另外一个结果是,哲学实质上变成了一种语言学或概念学。因此,语言哲学当然成为哲学的中心。从某种意义上说,语言哲学不仅是“第一哲学”,并且所有的哲学都成了语言哲学的一种形式。哲学不过是对各种科学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结构的逻辑探讨。

1.2. 对分析与综合区分及基础论的拒斥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研究工作导致了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超越,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分析哲学的新观念,它出现于七八十年代,至今方兴未艾。对这两种区分以及基础论研究纲领的拒斥,极大地激发了分析哲学的兴盛和分析哲学家们的研究热情。传统分析哲学所遇到的最大难题,是还原论的失败。对现象论者和行为主义者提出的命题进行还原论分析的尝试,无一例外地均未取得成功,到60年代,这种失败已显而易见。与此同时,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发展,但为简便起见,下面我将只集中讨论5种,即蒯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拒斥,奥斯汀(Austin)的言语行为论,维特根斯坦对基础论的批判,罗尔斯(Rawls)的政治哲学研究,以及库恩等人给科学哲学带来的变化。

1.2.1.蒯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批判
蒯因在1953年发表的那篇题为“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的著名论文,也许是对分析与综合区分提出的最重要的批判。蒯因在该文中指出,从来没人对分析性(analyticity)做出一个充分的、非循环性的定义。任何企图对分析性做出定义的尝试,都是在运用与分析性属同一亲族的概念,如同意反复和定义之类。因而,对分析性做出定义的尝试无一例外是循环性的。但是,蒯因在文章中还提出了一个甚至更加重要的反对意见,反对分析命题被认为是不可修改即不可反驳的命题。蒯因指出,没有什么不可修改的命题;在难以说服的证据面前,任何命题都可以被修改;如果有人愿意对其他原先被认为是真的命题进行调整,那么在难以说服的证据面前,任何命题也都可以坚持不变。蒯因认为,我们应当把科学语言想成一个只是在边缘受到经验证明冲击的复杂网络。位于科学边缘的难以说服的经验可以到处带来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是由纯粹逻辑的考虑强加给我们的;相反,我们对我们的语句或信念进行各种各样的实用性或实践性调整,为的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经验特征。据此观点,语言不是原子论的。它不是由一套可被独立地逐一进行评价的命题构成,而是由一个整体网络构成,在这个网络中,命题以群体的形式与经验相遇;不能对单个命题简单地做出真伪评价。(这种科学话语的整体论受到了法国科学哲学家杜恒[或译作迪昂]的影响,因此,这一观点又经常被称为“杜恒-蒯因命题”。)

今天,大部分哲学家都这样或那样的接受了蒯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拒斥。并非每一个人都同意他的实际观点(例如我就不同意),但是,目前人们都普遍怀疑我们有能力把那些定义上为真的命题和那些事实上为真的命题严格区分开来。像我们后面将要较详细地谈到的那样,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拒斥对分析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此重要的是指出,如果没有什么被恰当定义的分析命题,那么哲学家的命题本身就不能被明确认定是分析的。哲学分析的结果不能截然不同于科学探讨的结果。在实证主义看来,哲学不在其他科学之列,而是独立于科学话语的框架之外——它分析这种话语及其词汇与经验和现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这样说,哲学家是从侧面来分析语言与现实之间关系的。但是,如果我们接受了蒯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拒斥,那么哲学就不是某种可以明确不同于专门科学的东西,而是与其他学科相临近和交叉。虽然哲学比其他学科更概括,但与其他学科相比,哲学的命题并不具有任何特殊的逻辑地位或特殊的逻辑优先性。 

1.2.2.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theory of speech acts)
英国哲学家J.L.奥斯汀对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区分和评价性陈述于描述性陈述的区分都持怀疑态度。他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另外一种语言概念(Austin,1962)。他的第一个看法是,有一种言语(Utterances)虽然显然完全有意义,但却永远无法确定其是真是伪。例如,一个人说“我答应来看你”,或者一个有资格的权威对一对男女说“我宣布你们是夫妻”,这既不是在报告,也不是在描述一项许诺或一桩婚姻。不应当把这种言语看做是在描述或陈述,而应当看做是在做(doing),是在行动。奥斯汀将这些言语称为“完成式(performatives)言语”,并将其与“记述式(constatives)言语”相对照。记述式言语与完成式行为言语的区别有三:首先,记述式言语可以有真伪之分;其次,完成式言语虽然无所谓真伪,但根据它们是否被正确、完整、成功地履行,而可以有恰当和不恰当之分;最后,完成式言语被认为是行动、做事、履行,而不仅仅是说或陈述。但是,正如奥斯汀自己所看到的那样,这种区分是行不通的。许多所谓的完成式言语证明有真伪之分,例如警告就可以是真的,也可以是假的。并且,和完成式言语一样,陈述也可以是不恰当的,例如,如果有人做了一个他本人并无充分证据的陈述,那么他就是做了不恰当的陈述。最后,陈述就像承诺、命题或道歉一样,也可以是做出一种行动。对完成式言语与记述式言语的区分的抛弃,使得奥斯汀形成了一种一般的言语行为理论。通常的交往性言语都是一种行为,即他所谓的“以言行事的行为”(illocutionary acts)。 

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一大功绩在于,它使得后来的哲学家能够把语言哲学视为行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由于言语行为是和其他行为同样的行为,对语言的哲学分析便成为关于人类行为的一般性分析的一部分。而且,由于有意识的人类行为乃是精神现象的表达,因此,语言哲学和行为哲学其实正是精神哲学这个更大领域的不同方面。根据这一观点,语言哲学不是“第一哲学”,而是精神哲学的一个分支。奥斯汀生前未能完成他最初的发现中内涵的研究纲领,但后来的工作,包括我自己的,已经将这一研究往前推进了一步。

通过将言语视为一种有意识的行动,我们可以赋予许多老问题以新的意义。例如,“有多少种言语?”这个老问题就过于含糊,令人无法回答。但是,如果我们问“有多少种以言行事的行为?”,我们就可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因为这个问题问的是:“在采取表达以言行事意图的行为时,讲话者可以有多少种方式将命题内容与现实联系起来?”通过分析这些意图的结构,我们发现有5种基本的以言行事行为:我们告诉人们事情是怎样的(断言式);我们试图让他们去干(指令式);我们表示自己去干(献身式);我们表达我们的感情和态度(表达式);我们通过我们的言语使外界发生变化,以便使外界变得与言语的命题内容相一致(宣言式)。(详细内容请见Searle,1979、1983)。

1.2.3. 维特根斯坦对基础论的拒斥
维特根斯坦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一位分析哲学家,而且,大多数分析哲学家还认为它是本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

维特根斯但生前只出版了代表他早期思想的一本书。但是,随着他死后《哲学研究》一书在1953年出版,他的一系列后期著作也可以读到了。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套囊括他去世前20年作品的数量可观的文集。维特根斯坦通过刻苦分析语言的用法,尤其是通过分析心理学概念,企图打破哲学乃是一门基础学科的观念。他指出,恰恰相反,哲学纯粹是一门描述性学科,哲学的任务不是去改造语言,也不是努力将语言的各种用法置于可靠的基础之上,而是通过对语言实际上如何发挥作用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来消除哲学问题。 
语言游戏是维特根斯坦语言分析中的一个关键概念。我们应当把语言中的词语看成是像游戏中的片断那样,不应该通过在头脑中寻找某种相关观念,也不应该通过寻找某种证实程序,甚至不应该通过观察它们所代表的物体,来理解语言中的词语。相反,我们应该从其用法方面来分析词语,而指涉现实世界中的物体仅仅是词语的多种用法之一。一个词的意义是由其用法决定的,一组词语所具有的用法家族构成一次语言游戏:比如我们在描述自己的感觉时所从事的语言游戏,或者我们在指认事件的原因时所从事的语言游戏。这种语言观,使得维特根斯坦拒斥了哲学分析的任务是还原论的或基础论的思想。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反对语言游戏在其他某一方面具有或需要一个基础的说法,也不承认某些语言游戏可以被还原为其他某些种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说,哲学分析的作用不是要改变我们现存的语言惯例,也不是要对其合法性提出挑战,而只是去描述它们。语言既没有也不需要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基础。 

我说过,维特根斯坦是最有影响的一位分析哲学家,但我觉得,他仍然没有适当地被人理解,他的教导也没有完全为分析哲学家们所接受。我在后面还会谈到他的影响。

1.2.4. 罗尔斯的正义论
在分析哲学的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阶段,道德哲学概念极其狭隘。因为按照实证主义者的观点,严格说来道德言语不可能非真即伪,哲学家不能以进行道德评价的形式,以哲学家的身份对它说三道四。道德哲学家的任务是分析道德话语,分析“善”、“责任”、“权利”、“义务”之类词语的意义和用法。重要的是要看到,这种道德哲学观乃是接受关于评价性言语与描述性言语的区分的一种严格的逻辑后果。因为既然评价性言语不能非真即伪,既然一级道德话语系由评价性言语构成,并且哲学家的任务是陈述真理,那么,哲学家就不能以哲学家的身份进行任何道德评价。一个哲学家所能做的,只是分析道德概念这种二级工作。

一些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的哲学家反对这种狭隘的道德哲学概念,并且对评价性言语与描述性言语的区分做了一系列的批判,其中包括我本人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批判(Searle,1964)。但是,直到1971年约翰.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才重新提出了传统的政治和道德哲学概念。就眼下的讨论而言,重要的不是罗尔斯在该书中驳斥了描述性与评价性言语的传统二分法,而是他干脆对其置之不理,进而建立了一种政治制度理论,这种理论有着悠久的、实证主义者们认为已被他们超越了的哲学传统。事实上,罗尔斯使早已被认为彻底消亡了的社会契约论死而复生;但他是通过一种巧妙的办法做到这一点:他不像某些传统的理论家们已经作过的那样,试图表明也许曾经有过一种最初的社会契约,他也不力图表明个体对社会的参与含有一种默契。相反,他将下述思想实验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想象一种即使理性的人不知道他们自己在其中占有何种位置也会欣然同意的社会。如果我们想象有这样一些理性的人,他们处在一道无知的面纱后面,被要求选择并同意对于一切人都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完全理性的基础上制定评价社会制度的标准。

罗尔斯对于我们眼下讨论的重要之处,不在于他是否成功地为政治理论建立了新的基础,而是在于他的研究使人们对政治哲学重新产生了兴趣,以及不久便随之而来的对传统的道德哲学问题重新感到兴趣。道德和政治哲学曾经被实证主义哲学家限定在一个非常小的范围内,因此看上去了无生气,令人厌烦。过去人们在这一领域少有研究,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有关研究便大量增多,现在,这一领域已成为分析哲学一个繁荣兴旺的分支。

1.2.5. 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
在整个实证主义时期,经验知识的楷模是由物理科学提供的,一般认为,通过科学方法的系统运用,经验知识逐渐而不断累积地增长,经验科学也随之前进。根据这一时期哲学家们的观点,科学方法有不同的形式,但他们都认为,科学的经验命题本质上是“可验证的”。最初,如果一个命题可以证实,那么这个命题就被认为是可验证的,但在这一方面,最有影响的说法是波普尔的观点。他认为,如果经验命题原则上可以被证伪,那么它们就是可验证的。也就是说,要想让一个命题告诉人们世界是什么样子,而不是可能是什么样子或曾经可能是什么样子,必须有某种能够想象的事态可以证伪这一命题。严格地说,科学的命题决不是可以证实的,而只是在反复多次的证伪尝试后仍幸存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难免有错误,但它同时又是理性的、累积的。
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一书对上述这幅科学史画面提出了强烈挑战。库恩认为,科学史表明的不是渐进、稳定的知识累积,而是周期性的革命,以推翻原先对现实的理解。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到牛顿物理学,再从牛顿物理学到相对论物理学的变化,活生生地说明了一种“范式”是如何被另一种范式取代的。当一种范式所无法解释的现象越来越多时,就会出现一种新的范式,这种新的范式不仅提供一套新的真理,而且还提供一种观察题材的全新方式。“常规科学”总是随着一种范式中迷惑的不断解决而前进,但是革命性的突破不是在一个范式之内对迷惑的解决,而是彻底推翻一种范式并用另一种取而代之。

正如库恩对科学史实质上乃是知识的稳定积累这种说法提出挑战一样,保罗.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也对存在一种统一合理的“科学方法”的说法提出了疑问(1975)。他试图表明,科学史揭示的不是一种单一合理的方法,而是一系列用以解决眼前问题的机会主义的、杂乱无章的、孤注一掷的(有时甚至是不诚实的)尝试。费耶阿本德由此得出的经验是,我们应当抛弃那种认为存在一种在科学中随处适用的单一合理方法的强人所难的观念,而接受一种“无政府主义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怎么都行”。分析哲学家们对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上述观点的反应大相径庭,这毫不奇怪。库恩有时似乎认为,根本不存在诸如不依赖我们的科学理论而独立存在的现实世界,那是我们的科学理论所要阐述的目标。总之,库恩似乎拒绝实在论。大多数哲学家根本不认真把这种对实在论的拒绝当作一回事。即使库恩关于科学革命的结构的主张是对的,这也决不表明根本不存在科学所要探讨的独立现实。而且,大多数哲学家都会同意费耶阿本德的观点,认为科学史上曾使用过多种多样的方法;但是对于科学探讨上根本没有什么理性限制这样的观点,却很少有人会认真对待。尽管如此,至少在下述方面,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两人的观点仍具有重要作用。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乃是实际知识的稳定积累,哲学家的任务是对科学方法进行概念分析。现在这种看法已经让位于一种更加具有怀疑精神和更加能动的科学观。所谓更加具有怀疑精神,是说几乎没有哪位哲学家还在寻找一种可适用于各门“科学”的单一方法。但它又是更加能动的,即科学哲学更加直接的与科学成果发生互动。例如,近来关于量子力学或贝尔的量子力学定理的意义的哲学讨论表明,现在还不能确切地说明物理学的问题止于何处、哲学的问题又从何处开始。在诸如此类从哲学上说令人迷惑不解的问题方面,哲学与科学之间已经有了稳定的交流与合作。

1.3. 近年来的某些发展
上述变化一方面使得分析哲学成为一门更让人感兴趣的学科,另一方面又使得它成为一个更加缺乏界定的研究领域。证实原则是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核心思想,概念分析是后实证主义分析哲学的核心研究项目,但这都已成为过去。现在,以不存有什么普遍同意的思想参考点,也没有什么普遍接受的研究方案。例如,概念分析在30年前曾被视为分析哲学的核心,但现在许多哲学家都会否认它是哲学的核心部分。一些哲学家的确会说,传统哲学企图为概念的适用性寻找逻辑上必要且有充分条件的做法乃是原则上的失误。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已经被蒯因和维特根斯坦证明是行不通的。蒯因驳斥了关于分析与综合命题的区分;维特根斯坦则指出,许多在哲学上迷惑不解的概念并没有一个意义核心或本质,而是有多种多样的、由“家族相似性”结合起来的不同用法。其他许多哲学家则会说,正如自柏拉图的《对话录》以来的情况一样,概念分析今天依然是哲学的基本内容,但不再是哲学的全部。我相信,现在哲学这门学科比上辈人所理解的哲学更有意思,因为它不再被视为独立自存于其他学科之外。具体而言,现在大部分分析哲学家都认为哲学与科学相临近并部分重合。我本人的看法——并且我觉得许多人都有这种看法——是:如果认为“哲学”和“科学”这种词意味着存在相互排斥的知识形式,那么这些词在许多方面会使人误解。相反,我倒觉得,存在着正确的知识和真理,我们的理智活动的主要目标就是知识和真理。它们可以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出现,既可以以历史学、数学或物理学的形式,也可以以心理学、文学批评或哲学的形式。哲学倾向于比其他学科更概括,视野更广阔,更注重概念和逻辑,但它不是一门与其他学科完全隔绝的学科。结果,一代人以前被分析哲学家们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的许多研究领域至今尚未成为哲学的热门分支,如认知科学、生物学哲学和经济哲学等。下面我将主要来讨论5个重要的哲学研究领域,即认知科学、指称因果论、意义的意向理论、意义的真值理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和精神概念及他对怀疑论的反应。

1.3.1. 哲学与认知科学
在认知科学这门新学科中,哲学与其他学科的新时期合作最为显而易见。认知科学从一诞生便具有“交叉学科”的特征,它实际上是心理学、语言学、哲学、计算机科学以及人类学的共同产物。所以,在认知科学中有许多种不同的研究项目,但认知科学的主要领域,即认知科学的核心思想,却是以这一假设为前提的:最好把思维活动看作与数字计算机相似。认知科学的基本观念是: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近来发展对于我们关于人的认识具有重大意义。人进行信息处理,这似乎就是启发认知科学的基本灵感。计算机正是被用来进行信息处理的。因此,研究人类认知的途径之一,并且的确可能是一条最佳途径,是把它当作向计算机的信息处理一样的事情来研究。有些认知科学家认为,计算机正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一种隐喻;其他人则认为,人的精神干脆就是一道计算机程序。但公平地说,没有计算机模式,就不会有我们现在所了解的认知科学。
由于分析学派坚定的唯物主义态度,这种关于人的认识的思想适合20世纪精神哲学中分析学派的理想。它是反唯精神论和反二元论的。逻辑行为主义的失败并未导致二元论的复兴,而是导致了某些更加巧妙的唯物主义的复兴。下面我将简要总结一下关于思维活动的唯物主义哲学进来的某些发展情况,是它们导致了关于思维活动的计算机论的出现。

逻辑行为主义者的论点遭到了许多反对,其中最重要的反对意见是认为它忽视了内在的精神现象。在科学和尝试中,比较自然的看法是,人的行为是由内部精神状态引起的,而不是精神状态只存在于行为之中。唯物主义的同一性命题,即所谓的“物理主义”,纠正了行为主义的这一缺点。根据物理主义的同一性概念,精神状态就是大脑的状态。我们不知道这些同一性是什么,但神经科学的进步将使得人们完全有可能具体发现,每一种精神状态都有某种大脑状态与之等同。早期的同一性理论认为,人们将发现每一种精神状态都有某种物理状态与之等同,但经过某种争论之后,这一点似乎开始越来越不可靠。没有理由认为,只有和我们具有同样神经元的系统才能有精神状态,也的确没有理由认为,两个有同样信念的人肯定有同样的神经生理状态。因此,“类型对应同一性理论”(type ? type identity theory)便自然让位于“符号对应同一性理论”(token ? token identity theory)。符号同一性理论家们称,每一种特定的精神状态都与某种特定的神经生理状态相一致,即使精神状态类型与物理状态类型之间没有任何类型相关。但这只能使人产生疑问:“如果两种不同的神经生理状态都是同样的精神状态,那么二者的共同之处是什么?”我们的这个问题对于许多分析哲学家来说,答案似乎显而易见:如果两种神经生理状态在整个有机体生态学中发挥同样的功能,那它们就是同一类型的精神状态。根据这一观点,对精神状态的界定,可以从它们与外来刺激、其他精神状态以及外部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方面入手。这一观点被称为“功能主义”。它是符号对应同一性理论的自然产物。

然而,功能主义者现在必须再回答一个更明显的问题:“是什么东西使得精神状态具有他们确实具有的这些因果关系?”如果精神状态是根据其因果关系来界定的,那么可以给它们以同样因果关系的不同神经生理构造的结构又是什么?正是在这一点上,分析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学派与人工智能学派趋于一致。计算机对我刚刚提出的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明白的答案。软件与硬件以及程序与完成程序的物理系统的区别,为说明具有同等功能的高级要素如何可以有不同的低级物理系统来实现或完成,提供了一个典范。正如同一程序可以有相当不同的物质硬件系统来完成一样,同一组精神过程也可以有不同的神经生理形式来完成。确实,这一观点的最极端说法是:精神之于大脑,正如程序之于硬件。这种功能主义后来被称为“计算机功能主义”或“图灵机功能主义”,它与“人工智能”的强势观一致;这种观点认为,进行一种精神活动就是在执行某种程序。 

我曾经在一系列文章中对强势人工智能进行过批驳。我这一批驳的基本理由说起来很简单。精神不可能是程序的等价物,因为程序是纯粹按照形式或句法规则限定的,而精神却有精神内容。要想知道我这种反驳的威力,只消注意一下这个事实:一个系统,比如说自己,可以在实际上不懂一种自然语言的情况下,通过学习操纵形式符号来理解这种语言。只要正确地操纵输入、处理和输出符号,我就可以通过一套程序用中文来回答问题,但尽管如此,我仍然没有因此而懂中文。不过,虽然计算机功能主义的方案几乎肯定是一个失败,但它的研究结果却在许多方面相当有用。通过追求计算机隐喻,我们可以对精神有重要的了解,进行有关研究不一定是白费时间。近来最激动人心的发展是,我们并不根据传统的系列数字计算机的模式来考虑精神过程,而是根据平行分布处理计算机的模式来考虑大脑过程。的确,在我看来,认知科学近来最激动人心的发展就是人类认识的这种“神经网络模式”的发展。

在结束这一小节时我想要指出的是,在我看来精神分析哲学的主要缺点,也是过去300年来精神哲学所一直存有的缺点,在于它假定在精神论和唯物论之间有某种不相容性。和其他笛卡尔学派哲学家一样,分析哲学家们特别认为,“精神的”即“非物质的或无物质的”,而“物质的”即“无精神的”。但是,如果考虑一下大脑是如何工作的就会发现,这两种假设似乎都显然是错误的。这表明我们的全部词汇,即我们关于精神、物质等等的全部术语,都需要全盘修改。 

1.3.2. 指称因果论(The causal theory of reference)
从弗雷格开始以来(当然也是从柏拉图时代以来的哲学)的语言分析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是:语言如何与外界相联?词语如何与事物挂起钩来?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分析学派单独发现在指称概念和真理概念之间有一种联系。一种表达方式,比如一个恰当的名称,指称、代表或指明一个物体,因为与这一名称相联的是某种描述性内容,是对所述物体的某种认识。而所述物体又满足或适合该描述性内容。表达方式之所以指的是该物体,仅仅因为对物体的描述是真的。这是对弗雷格关于含义与指称(Sinn und Bedeutung)的著名区分的标准解释。表达因其含义而指涉物体,含义则提供一种关于所述物体的描述,一种“表现方式”。与一般术语相似:一般术语对一个物体来说是真的,因为每个一般术语都有一系列特征与之相连,如果所述物体具有这些特征,则术语对于物体来说就是真的。

20世纪70年代,这种关于语言与现实之间关系的思想受到了一些哲学家们的批判,其中最突出的是唐纳兰(Donnellan,1970)、克里普克(Kripke,1972)和普特南(Putnam,1975)。他们针对传统的意义和指称思想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论证,但其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与一个词相连的描述内容既未为该词的运用提供必然条件也未提供充分条件。即使一个讲话者的相关描述对一个物体来说不是真的,他也可以指涉这个物体:即使一个物体不是他所指涉的物体,他的描述也可以由该物体得到满足。这一观点的最著名的例子是普特南的“孪生地球”说。可以想象在遥远的星系中有这样一颗行星,它在各个方面都和我们的地球完全一样,但有一点除外,这就是该行星上所谓的“水”有一种不同的化学构成。它不是由H2O构成的,而是由一种极其复杂的公式构成,我们将其简称为“XYZ”。在1750年之前,即在水的化学构成还不为任何人所知之前,孪生地球上的人在头脑中就对水有了和我们地球上的完全同样的概念。尽管如此,我们的“水”一词指的并不是孪生地球上的东西。不管我们在1750年是否知道,我们的“水”一词指的是H2O,它们是世界上有客观因果关系的物质,独立于人们头脑中的观点而存在。根据这一观点,意义并非人们头脑中的概念,而是外界的客观关系。那么,如果有关观念对意义来说是不充分的,那么充分者是什么呢?上述三位哲学家的答案是,在词的用法及其所指涉的外界物体或实体类型之间,肯定有某种因果联系。这样,如果我使用“苏格拉底”一词,那么它指的是某位古希腊哲学家,这只是因为有一个因果链条,将这位哲学家与我眼下对该词的用法联系起来。“水”这个词不是由哪些特征限定了的,相反,“水”本来可以指外界的任何东西,它只是被与“水”这个词的某些最初用法因果地联系起来,而这些用法后来又逐渐在社会中为人们所接受,并通过一种交往因果链条历史地流传下来。
由一种很自然的方式,可以将计算机功能主义的精神观与因果指称理论联系起来。如果说精神是一种计算机程序,意义又是与外界的一种因果联系,那么精神获得意义的方式,就是让完成计算机程序的系统去参加与外界的因果互动。

1.3.3. 意义的意向理论(Intentionalistic theories of meaning)
在奥斯汀1962年发表《怎样用语词做事》和我1969年发表《言语行为》之后,言语行为理论的大多数优秀论著都试图将保尔.格里斯(Paul Grice)关于意义的见解与言语行为理论提供的框架结合起来。格里斯在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发表的一系列文章(1957、1968)中指出,在讲话者发出言语的目的与这些言语的意义之间,有一种密切的联系。格里斯在最初阐述这一观点时,他对讲话者意义的分析,乃是根据讲话者要施与受话者某种影响,意在使受话者认识到他施加这种影响的目的。举例来说,根据格里斯的观点,如果一个讲话者想告诉一个受话者正在下雨,那么在讲话者说的“正在下雨”这句话中,讲话者的意义就在于他通过让受话者认识到他想让他产生正在下雨的想法的手段,而让他产生这种想法的目的。格里斯在后来的论述中,对这种说法的细节有所修改,但总的原则未变:意义是一种自我指称的意图,意在通过让受话者认识到施加该影响的意图,而对受话者施加该影响。格里斯将这种意义分析与对某些会话合作原则的分析结合了起来。在会话中,人们会接受某些心照不宣的原则,格里斯将其称之为“会话准则”,即:讲话者的评述是真实可信的(质量准则),它们与眼前的会话目的有关(关系准则),讲话者应条理清楚(方式准则),讲话者说话多少视会话目的而定(数量原则)。

关于格里斯意义分析的详细内容,人们有许多争论,但他的基本观点,即意义和意图二者有密切关系,已被人们接受,并证明在分析某些典型的言语行为现象的结构方面极为有用。我自己的看法是,格里斯把和表达某些事态及某些非特指言语形式有关的那部分意义,与和传达这些表达内容给受话者有关的那部分意义混淆了起来。总之一句话,格里斯将传达与表达弄混了。但是,分析像“间接言语行为”和诸如隐喻语言的比喻用法这样的问题方面,将意义的意向理论和理性的合作原则结合起来还是卓有成效的。例如,在间接的言语行为中,讲话者典型地将会有言外之意。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在吃饭时说“能把盐递过来吗?”,通常情况下他并不是问受话者是否有传递盐的能力,而是请求受话者把盐递过去。现在问题在于:在讲话者非常言不由衷时,讲话者和受话者是如何毫不费力地沟通的?在隐喻的情况下,也有一个类似的问题:当讲话者所说句子的字面意义与其隐喻意义不一致时,讲话者是如何毫不费力地传达他的隐喻意义的?利用格里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人们在这些及其他问题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

哲学进步的标志之一是哲学分析的结果易于为其他学科所接受,言语行为理论当然已经有了这样的表现。现在,言语行为理论乃是语言学学科的一个兴旺的分支,奥斯汀、格里斯和我本人的著作在语言学界就像在哲学界一样广为人知。

1.3.4. 意义的真值理论(Truth-conditional theories of meaning)
蒯因和曾是他学生的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这样的哲学家们一直认为,格里斯和塞尔等人提出的意义的意向理论从哲学上说是不充分的,因为意向论的概念看起来和意义概念本身一样令人迷惑不解,并且很可能会在其最终的分析中必然含有语言学意义。因此,蒯因和戴维森试图在不使用通常的意向性手段的情况下,对意义进行分析。这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戴维森根据真值条件进行意义分析的方案。其基本观点是,一个人如果知道在什么条件下一个句子是真的或是假的,那么他就知道这个句子的意义。因此如果一个人知道,假如且仅仅假如雪是白的为真,他便知道“Schnee ist weiss”(雪是白的)这句德语的意义。现在,由于语言的意义理论应当能够阐明该语言每个句子的意义,该语言各个句子的意义又是有真值条件给定的,并且真值条件可以不依赖意向性的注解而被详细说明,所以在戴维森看来,关于语言的真值理论(即关于句子的真值条件理论)将为该语言提供一种意义理论。 

为了从真值方面说明意义,戴维森借用了塔尔斯基(Tarski)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语义学真理定义。塔尔斯基指出,真理的任何适当性都要有一个条件,即对于任何句子S和任何语言L来说,叙述必须要有下列结果:
假如且仅仅假如P,L中的S才是真的。

在这里,“S”可以由任何句子的结构描述来代替;L指S作为其中一部分的语言的名称:P指句子本身或其译文。这样,例如在英语中,假如且仅仅假如雪是白的,“雪是白的”这个句子才是真的。这个条件句通常被称为“惯例T”,与之相应的句子则被称为“T型句”(T-sentences)。

戴维森于是指出,惯例T运用了这一事实,即被命名为“S”的句子和由“P”表示的句子意义相同,可见,塔尔斯基为了定义真值概念而使用了意义概念。戴维森打算将这一步骤颠倒过来,办法是将真值概念视为理所当然的,即将它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并用它来说明意义。 

具体说来是这样:戴维森希望得到一种能够提供一套含有讲话者语言之全部真实T型句的公理的理论,从而为讲话者提供一种意义理论,这种理论足以解释讲话者的任何话语。戴维森称,这样,如果讲话者讲的是德语,而我们以英语作为元语言来陈述关于讲话者语言的理论,那么,如果我们能够得到一套含有一个用英语陈说的真实T型句的公理,来译解讲话者用德语讲的任何句子,我们就有了一种充分的关于讲话者语言的理论。例如,我们的意义理论应当包括含有这种意思的公理:假如且仅仅假如雪是白的,讲话者讲的“Schnee ist weiss”(雪是白的)这句话在讲话者的语言中才是真的。戴维森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通过进一步把讲话者的言语与我们从中得到经验证据,证明讲话者认为这些话是真的环境联系起来,而把这一点写进关于讲话者语言的经验理论这样,如果我们听到讲话者说“Es regnet”(下雨了),我们就可以环顾四周,看到附近正在下雨,并由此而形成这也假设:当讲话者周围正在下雨时,他认为“Es regnet”这句话是真的。这可提供一种经验材料,据此,我们开始为讲话者的语言构造一种真值理论。 

重要的是指出,我们是将此作为一种思想实验、而不是作为在我们尝试学习德语的例子中必须运用的实际步骤来考虑的。我们设想,先根据真值条件推出意义概念,然后再根据为一种语言建立的真值理论(这一理论将涵盖该语言中的全部T型句),推出真值条件概念。整个体系所赖以建立的经验基础,是我们所能够得到的、与讲话者据以认为一个句子为真的条件有关的证据。如果这项研究大体上能够完成,我们就会给意义一种说明,这其中只运用了一个意向性概念,即“认为”一个句子是“真的”。 

过去20年来,关于这项研究的性质以及如何将其运用于几种难解的、令人困惑的句型,如引导句型、关于精神状态的句型和虚拟句型等,人们已经发表了大量的论述。但近些年来,人们对这一研究的热情有所减退。

我认为,戴维森学说的主要缺点在于:任何一种意义理论都必须不仅说明讲话者通过其言语表达的是什么,还必须说明讲话者是如何表达它们的,讲话者是在什么样的精神状态下表达真值条件的。因此,一种意义理论不能仅仅使讲话者的言语与外界事态相互关联,还必须说明讲话者头脑中正在想什么,这种想法使得讲话者能够在既定状态下通过所说的话来表达这些事态,例如,假如雪是由结晶状的H2O分子组成的,白色是由所有波长的光波散发构成的,那么假如且仅仅假如结晶状的H2O分子发出所有波长的光,“Schnee ist weiss”(雪是白的)这句话便是真的。现在,和第一个T型句(假如且仅仅假如雪是白的,“Schnee ist weiss”便是真的)一样,这第二个T型句也在经验上得到了证实。的确,前一个句子和后一个句子所描述的事态是一致的,这是一种科学的必然。但是,第一个句子并没有说出讲话者的意义。讲话者可以认为,在这些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Schnee ist weiss”这句话才是真的,但对水分子和光的波长这类科学常识则毫无所知。T型句给出了真值条件,但对真值条件的详述并不一定给出句子的意义,因为这种详述并没告诉我们讲话者是如何表达这些真值条件的。他或她是在雪是白色的这种状态下表达它们的吗?或者对于外界这同一个事实,他或她是在发出所有波长的光的固态水(H2O)晶体这种状态下表达它们的吗?任何无法说明这种情况的理论,都称不上是一种意义理论。

人们曾做过各种各样的常识来回答这些反对意见,但我认为都没有成功。最后,和过去的行为主义理论一样,关于意义的各种真值条件理论都是以意义的某种“不确定”而告终。它们无法从客观方面来说明意义的任何主观内容,蒯因和戴维森也已承认,它们的观点会导致一种不确定的结果。 

1.3.5. 维特根斯坦的遗产
维特根斯坦的研究不但涉及包括美学和数学在内的多个领域,而且在每个领域都有精辟的见解。对于分析哲学家来说,这些见解无疑是他们观念和灵感的一个源泉,并且在今后许多年内恐怕还会继续如此。下面我仅谈谈三个领域。

1.3.5.1. 哲学心理学
维特根斯坦的主要研究领域之一,是诸如信仰、希望、恐惧、渴望、要求和期待之类的心理学概念,以及诸如痛苦和视觉这样的感觉概念。在这一领域,他关于私人语言(a private language)的观点也许最能引起人们的争议。他认为,从逻辑上说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私人语言,其语词只能被讲话者理解——因为它们指的是讲话者个人的内在感觉而没有任何外部界定。他说,这样一种语言也是荒谬的,因为就这种语词的应用而言,在讲话者看来正确的东西与真正正确的东西之间将不再有任何区别。但是,除非我们能够把看起来正确的东西与真正正确的东西区别开来,否则,便根本无法说是对是错,因此也就根本谈不上是在运用一种语言。维特根斯坦说:“内在过程需要外在标准。”(Wittgenstein,1953)他这是在攻击整个笛卡尔学派的传统,因为该学派认为,存在一个内在的私人对象的王国,即我们内在的精神现象,代表这些实在的词语的意义,完全是由私人的表面定义限定的。维特根斯坦的哪一个观点也不曾像“私人语言论”这样,引起如此多的争议。今后它将继续成为当代哲学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于维特根斯坦对心理学概念的分析,人们也已发表了大量的论著。

1.3.5.2. 遵从规则
维特根斯坦属于一个悠久传统,这个传统强调,应把对自然科学的解释方式与对人类行为和人类文化及一般心理学现象的解释方式区别开来。他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主要涉及人类行为中的一些现象:人类行为是受精神内容,最重要的是受人遵循规则这种现象影响或决定的。人遵循一种规则是什么意思呢?维特根斯坦对此的分析,强调了规则指导人类行为的方式与自然现象作为原因之结果的方式这二者的不同。他始终强调原因与结果的不同,也强调译解和遵从规则的作用。如果对维特根斯坦关于遵从规则的论述作极端的解释,可以说维特根斯坦乃是某种怀疑论的倡导者。根据他的观点之一,他争辩,规则并不决定其本身的应用,任何事情都可以被理解为与某种规则相符,因而任何事情又都可以被理解为与某种规则相冲突。如果取其极端的话,这将意味着,从逻辑上说,规则根本不约束人的行为。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像语词意义的知识、行动原则甚或信仰和渴望之类的精神内容,就不会约束人的行为,因为对这些内容的解释可以随时不同。为解决这种怀疑态度,维特根斯坦指出,实际上,当我们完全接受了我们所在团体的文化习俗时,这种解释就会终止。届时一旦终止,我们只按照规则行事。根据规则行事是一种习俗,是我们从小就养成的在我们的文化中遵从的习俗。要消除维特根斯坦“规则遵从”学说中的怀疑论含义,可求助于一种自然主义的解决办法:我们就是一种遵从由文化和生物学规定了的习俗的生物。 

对维特根斯坦的这种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1982),并已引起很多争议。我自己的看法是,克里普克在某些非常重要的方面误解了维特根斯坦,但不管他的解释是否正确,这种解释将继续成为当代哲学探讨的一个主题。

1.3.5.3. 哲学怀疑论
对于哲学怀疑论,那些受到维特根斯坦鼓励或启发的哲学家,特别是汤姆森.克拉克(Thomson Clarke)和巴里.斯特劳德(Barry Stroud),一直在继续做着重要的研究。这些哲学家指出,真正认真地分析一下我们对于认知话语的用法就会发现,对怀疑论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地依靠分析哲学家们通常提供的那种办法;即指出怀疑论者提出的证明要求已超出了适当的逻辑范围。克拉克和斯特劳德认为,怀疑论的问题比这种解决办法所能达到的层次更深。根据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深度语法的探讨,他们发现,针对怀疑论者的诘难提出的任何解决办法,即对于我们声称拥有关于外界的知识的任何证明,都有赖于对日常话语与哲学话语之间的差异做更深层次的理解。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工作,目前仍在继续。

1.4. 总的评价
我没有试图概括地评述当代分析哲学的所有主要研究领域。最重要的是,我没有评述当代的伦理学研究,大概较为重要的是,我也一点没有说到逻辑学的纯技术研究。另外,分析哲学还有一个被称为“行为理论”的重要分支,也应该至少简略地提一下。分析行为理论的一般目标,是根据信念、欲望和意图等精神状态与在某种意义上作为行为之构成部分的身体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分析人的行为结构。最后还应当注意的是,在分析哲学家中,对哲学史的兴趣大有复兴。传统的分析哲学家认为,哲学史多半是错误的历史。有些论题的历史对于真正的哲学或许有些用处;但总的来说,就像数学史对于数学,或化学史对于化学一样,哲学史对于哲学并没有更多的关系。这种态度近来已有所改变。人们现在觉得,分析哲学与传统哲学之间有一种历史的连续性,这与分析哲学家们最初的观点,即他们代表着与哲学传统的彻底的或真正革命性的决裂,形成鲜明的对比。 

要对目前的、甚至过去几十年里的哲学研究所做出的贡献进行评价,目前还为时尚早。我本人的看法是,精神哲学和社会哲学将在整个哲学中占据核心位置。人们对于语言研究的看法正在改变,不再认为它能够取代精神研究,而认为它其实是精神研究的一个分支。在精神哲学中,需要加以分析的关键概念或许是意向性概念,即指向或关于不依赖于它而独立存在的外界对象和事态的精神的属性。精神哲学学派的分析哲学家所做的研究,大多倾向于紧紧围绕着精神与肉体这一传统问题。我认为我们需要推翻这一问题:传统地说,这一问题的基础是认为,精神品质和物质品质相互是不同的,所以,在这二者如何都能够成为人的特征方面,有某种不同于生物学中其它问题的特殊问题。只要我们认识到所谓的精神品质实际上正是某些生物体系的高级物质品质,我相信这一问题便会迎刃而解。然而,这一问题解决之后,我们仍然还要分析语言哲学、认知科学以及精神哲学的主要问题,即人的表达能力将人类有机体与外界联系起来的方式。我们所谓的“语言”、“精神”、“思维”、“讲话”、“描述”等,都不过是这种与外界联系方式的不同方面而已。 

我相信,一旦人们认识到一切反映都必须在这种或那种状态下发生,因果关系的外延性不足以把握指称的状态特征,就会认为因果指称理论是一种失败。能够足以完成指称任务的因果关系是目的的因果关系或精神的因果关系;但因果指称轮不能承认最终的指称是由某种精神手段获取的,因为因果理论的整个根本态度,是企图消除指称论和意义理论的传统的精神论,而承认外界的客观因果关系。我认为,尽管因果指称理论目前可以说是最有影响的指称理论,但它最终将因上述这些原因而遭到失败。 

分析哲学在上述50年中变化最大的一个特征也许在于,它已经从一种面对传统主义者反对的革命性的少数派观点,变成了一种传统的权威观点。分析哲学不但已经变得居于统治地位,而且已经变得在学术上受人敬重。此外,像一切成功的革命运动一样,它已经由于其极大的成功而失去了某种活力。如果它不断地要求合理性、智力、明晰、缜密和自我批评,它就不大可能无限期地成功,因为这些要求的代价太高,令许多人无法付出。把哲学作为一门满足情感要求胜于满足智力要求的学科对待的强烈欲望,永远是对坚持理性和智力的一个威胁。然而在哲学史上,我相信没有任何一种哲学可以在缜密性、明晰性、智力,最重要的是在学术内容方面与分析哲学史相媲美。我认为,可以这样说,我们一直生活在一个伟大的哲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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